论文查重时脚注与参考文献不对应,它会不会直接导致标红,得分情况来看,但无论是否标红,这都是一个严重的学术规范问题,绝对不能掉以轻心。
我们先说最直接的情况,就是脚注和参考文献列表里都出现了同样的错误信息。比如,你在脚注里引用了一本书,但作者名字写错了,或者出版年份写错了,而你在文末的参考文献列表里,也原封不动地抄录了这个错误的信息。
在这种情况下,查重系统在进行比对时,如果它恰好也收录了另一篇同样犯了这种错误的论文,那么你这段错误的脚注内容和错误的参考文献条目,都可能会因为与那篇论文的“巧合”而被标红。当然,这种概率相对较低,但它提醒我们,错误本身也是一种信息,同样可能被查重系统捕捉到。
更常见也更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情况,就是脚注和参考文献的不对应,本身并不会直接因为“不对应”这个行为而被标红,但它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,最终导致大面积的标红。你在正文中用脚注引用了一个观点,比如标注为①,然后你在文末的参考文献列表里,却没有列出编号①对应的文献,或者列错了。这时候,查重系统会怎么处理呢?它会先看你的正文内容,发现你这句话的观点和数据库里的某篇文献高度相似,于是它就把这句话标红了。然后它去看你的脚注,发现脚注①里写的信息,比如“张三,《论文学》,2020年”,这个信息在数据库里找不到完全匹配的条目,或者它根本就不去管脚注。接着它去看你的参考文献列表,发现里面根本没有编号①,或者编号①对应的是另一本完全不相关的书。
这样一来,查重系统就得出一个结论:你在正文里使用了一段与他人高度相似的文字,但你没有提供任何有效、规范的引用信息来佐证它的来源。在系统看来,这和直接抄袭几乎没有区别,所以这段文字不仅会被标红,而且会被判定为高风险的重复内容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