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文查重的时候引用专利文献会不会被标红,确实是很多工科、医科或者设计类专业的同学会遇到的困惑。专利,它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文献,既有公开的技术内容,又有法律保护的属性,那么查重系统是怎么对待它的呢?这事儿还真不能一概而论,得看你具体是怎么引用的,以及引用的是什么内容。
咱们先说最常见的一种情况,就是你在论文的参考文献列表里,按照规范的格式列出了一篇或者几篇专利文献。比如,你引用了一项发明专利,格式大概是“[1] 发明人. 专利名称: 专利国别, 专利号[P]. 公告日期.”。对于这种放在参考文献列表里的专利条目,绝大多数主流的查重系统,比如知网、万方这些,它们是能够识别出这是一种参考文献类型的。系统会通过“[P]”这个文献类型标识,或者“专利号”这种关键词,判断出这是一条参考文献信息,而不是论文的正文内容。在计算总重复率的时候,系统通常会自动将整个参考文献列表排除在外。所以,仅仅是在参考文献里正确地列出了专利,这个行为本身是不会导致查重率上升的,你不用担心它会给你标红。
问题的关键往往不在于参考文献列表,而在于你的正文里。如果你在论文的正文中,大段大段地直接复制粘贴了专利说明书里的内容,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。专利说明书,尤其是其中的“具体实施方式”或者“技术领域”部分,包含了大量的技术细节描述、实验数据、步骤说明等等。这些内容都是白纸黑字写在那里的,是实实在在的文字。查重系统在扫描你的论文正文时,它可不管你复制的内容是来自期刊论文、教科书还是专利说明书,它只管比对文字。如果你的论文里有一段话,和某篇专利说明书里的某一段话,连续十几个字甚至几十个字都一模一样,那系统百分之百会给你标红,判定为重复。这时候,你引用的是专利还是别的什么,已经不重要了,系统只认“文字相似”这个事实。
那么,是不是只要引用了专利里的内容,就一定会被标红呢?也不一定。这里就涉及到一个“公共领域”或者说“通用技术描述”的问题。有些专利,尤其是那些基础性比较强的专利,里面描述的一些技术背景、或者一些非常标准化的操作步骤,可能已经成为了行业内通用的表述方式。比如,一项关于螺丝的专利,里面可能会写到“所述螺丝包括头部和杆部”,这种描述实在是太常见了,数据库里可能有成千上万份文档都包含类似的句子。查重系统在遇到这种极度常见的表述时,有时候可能会忽略掉,或者即使标红了,学校在审核时也可能认为这不构成实质性的抄袭。不过,这种界限非常模糊,你很难去把握,所以绝对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这种侥幸心理上。
最安全、最规范的做法是什么呢?就是当你需要引用专利文献里的具体内容时,一定要像引用其他学术文献一样,进行规范的“转述”和“引用”。转述,就是不要直接复制粘贴,而是用你自己的话,把专利里描述的技术方案、实验结果或者核心思想重新组织和表达一遍。引用,就是在你转述完之后,或者在你直接引用了专利里的某个关键定义或句子之后,立刻用上标的方式,比如“[1]”,标明这个观点或信息的来源,并确保这个“[1]”对应你参考文献列表里的那条专利信息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