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毕业生在写法学相关论文的时候,都碰到过这个疑问,毕竟法条是固定表述,改都没法改,生怕一不小心就踩了论文查重的红线。
其实这个问题没有统一答案,主要得看学校用的是什么查重系统,还有引用的格式对不对。要是用的是知网这类比较权威的查重系统,只要引用格式完全符合学校要求,标注了正确的法条编号、发布机关这些信息,系统一般能识别出来是引用内容,不会直接标红,最多算到引用率里,不算进重复率。但要是学校用的是一些比较小众的查重系统,数据库没那么完善,识别规则也没那么智能,就算格式标对了,也可能因为法条的表述和数据库里的内容完全一致,直接被标红算重复。
还有不少人踩过的坑是引用格式没写对,比如有的同学只在正文里加了上标,参考文献里却没对应标注法条的具体信息,或者标注的信息不全,缺了发布年份、施行日期这些关键内容,系统识别不出来这是引用,自然就会标红。有的同学为了降重瞎改法条内容,把法条的原文表述改得词不达意,反而会被导师打回来要求修改,得不偿失。
真碰到法条被标红的情况也不用慌,先看看自己的引用格式有没有问题,要是格式没错,可以跟学校申请专门的法条排除,大部分学校对于这类固定的法律条文,都会允许单独剔除不计入重复率。要是学校没有这个政策,也可以把法条的内容拆开来用自己的话解释,不要直接大段粘贴原文,只引用最核心的条款内容,其余的部分用自己的理解表述出来,既能降低重复率,也不会影响论文的严谨性。
说到底论文查重查的是抄袭的内容,不是合理引用的固定表述,只要格式对、引用比例不超标,基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。

